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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管理

关于开展2014级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正式认定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27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正式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济学院全体2014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11月至12月10日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讲座记录手册等,本学年刚获评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无证书,请手写说明交学院核实)至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表的填写请严格参照附件2的填写模板。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成立调查小组,并在3日内反馈调查结果。

  3. 成绩录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结果,将结果汇总后统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一录入成绩系统。

  4.学生对认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学院复核后仍存异议者,可由学生处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1、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各班级和所有同学都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工作。

  2、请各班班长按照班长群中发送的附件6,在收集本班同学材料后,帮助其核实一下各类加分项是否正确,并认真填写附件3、附件4和附件5(打印,不要手写),报送材料时将附件3、附件4和附件5放在本班所有材料最上方。每人的材料摆放要求,同预评时的要求一样。

  3、各班要加强宣传、引导、监督,确保《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通知到每一个学生。

  

  

  经济学院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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