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三、报送要求
1、请相关同学严格按照附件2中的填表规范,认真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每人需撰写励志学生事迹。体裁为记叙文,第一人称撰写,内容真实,情感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字数不超过2000字。不接受手写。具体格式为:电子版文档标题为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3、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和个人事迹电子版,打包在一个压缩文件夹,压缩文件夹名和邮件名均以“年级+班级+姓名+2017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并在9月27日(下周三)之前,发送到学院邮箱cuebeco@163.com。“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事迹纸质版在9月27日(下周三)之前交到博学楼716办公室,并现场登记信息。
4、过期未交材料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参选本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联系人:孙晨
联系电话:83951802
经济学院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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