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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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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11

各位同学:

    现将《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按要求进行申报。

特别提示:

    1.名额分配

    推荐获奖数:7名; 推荐答辩数:2名

    2.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页纸,正反面打印,推荐意见需由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请不要改变格式

    (2)研究生期间个人事迹介绍(2000-3000字,无固定模板自行撰写);

    (3)研究生成绩单需盖学院公章(博学楼720办公室);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见附件2)(需写明学术情况,如科研项目名称、级别、负责人或成员,结项与否;论文发表情况,如论文名称、期刊名称、第几作者;导师需在推荐人处签字

    (5)在学期间所获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列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

    邮件以“姓名-专业-研究生国奖申请”为主题,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事迹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发送至cuebeco@163.com

     3.学院接收材料时间9月14日下午4点前

    地点:博学楼716办公室

    联系人:高琼、邓阳

    联系方式:83951012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74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6. 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7. 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不低于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8. 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9.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 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违反校规校纪者;
  4. 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各学院可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其他条件。

三、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经学院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复评,不限制名额;硕士研究生的初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其中“推荐答辩”人员进入复评。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 申请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 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1. 初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首都经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2. 硕士研究生初评结果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推荐人数均应在规定限额内,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主要依据各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分配,具体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3. 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与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一起(需在表中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启铸恭温楼E214室)。

 () 复评

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答辩”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评。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9月底或10月初。

() 审定

“推荐获奖”的硕士研究生,“推荐答辩”且复评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 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相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纪律,自觉抵制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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